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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有一則新聞,一個騎重機的撞飛小女孩,還踹了小女孩一腳。 大家都瘋狂譴責騎機車的喪心病狂泯滅人性,確實踹人是大大的不對,可是都沒人覺得是小女孩先錯嗎?今天要不是她違規橫越雙黃線,根本就不會發生這件事。 並不是大人 vs 小孩,就是大人錯,並不是車 vs 人,就是車子錯。 今天這件事,在情義上是騎車踹人的錯了,可是在法理上,根本是小女孩自找的,錯在先。
第四號筆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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